打击“拉车门”盗窃,守护群众“车内安全”
2025-07-09 09:56:11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陶江云 | 作者:刘悦 | 点击量:11488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悦)日前,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,依法判决被告人甲某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2025年3月某日凌晨许,甲某以“拉车门”的方式在受害人乙某的SUV车上盗得现金2000余元及香烟若干,后用盗得的财物逃往长沙进行消费。一周后,甲某被长沙公安机关抓获到案。
另查明,甲某曾于2025年1月某日凌晨在平江县天岳街道采取同样的盗窃方式,窃得丙某车内的现金400元,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。
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“拉车门”的方式秘密盗窃他人财物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甲某在盗窃受到行政处罚后,短时间内再次盗窃,可见其再犯可能性较高,故对其不适用缓刑。综合案件相关情节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:生活中因疏忽未锁车门而导致车内财物被盗案件频繁发生,且犯罪分子通常年龄较小,法治意识薄弱。在此提醒大家,停车离开前务必多花几秒钟检查车门是否锁好,贵重物品切勿遗留在车内。维护车内财产安全,既要依靠法律上的惩治,更要车主注意防范,共同守护车内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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